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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从税收上给予支持


延迟退休政策何时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何时建立?养老金能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月26日,国新办就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对于大家关心的延迟退休、就业、养老金等民生话题,人社部官员进行了权威回应。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焦非 摄)图片来源:国新网
  
正研究延迟退休具体改革方案
  
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退休年龄普遍都在65岁以上。“目前,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游钧称,方案既要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更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传统以及历史沿革这些情况。由于延迟退休年龄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在方案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将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要取得最大公约数,确保方案科学可行、平稳实施。

将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
  
游钧表示,我国当前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中,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了,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平台,目前已覆盖近十亿人。作为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且在逐步完善,目前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作为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
  
“确实,第三层次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目前还是个短板。” 游钧表示,近年来,我们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下系统谋划、整体设计第三层次制度模式。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总结国内一些试点经验,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思路。
  
“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出。” 游钧称,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尽早出台,尽早实施,满足多样化需求,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

扩展阅读

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此前已在国内试点。

  

2018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养老金能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去年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我国以空前的力度减免了企业社保费。全年减免社保费1.54万亿元,大头是养老金,占到1.33万亿元,这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稳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对养老金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少数省份养老金发放压力较大。
  
今后养老金能否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部长张纪南表示,第一,当期能平衡。2019年当期的结余是3400多亿元,去年情况特殊,今年恢复养老保险的正常征收以后,预判收支相抵以后也还会略有结余。
  
第二,历史有积累。积累用了一部分以后,我们现在还有累计结余4.7万亿元。
  
第三,财政有补助。中央财政对养老基金的补助力度持续加大,去年达到了5800多亿元,并重点向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
  
第四,增值有渠道。就是结存的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规模在不断扩大,目前委托资金已经达到了1.2万亿元。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保值增值。
  
第五,长远有储备。全国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的权益已经达到了2.4万亿元,2000年建立的时候是200亿元,通过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这个基金还在不断充实和扩大。
  
“另外,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我们也在加快研究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将进一步提高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总之请大家放心,我们能够确保养老金的准时足额发放。” 张纪南称。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本报记者 孙毓泽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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